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高新区域内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申请。
二、设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三、审批条件
1、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2、明确安全施工要求;
3、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四、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创业大厦B座一楼
办事窗口:高新区管委会B座一楼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4路、10路公交车到市委站,15路公交车到高新区科技园站步行至创业大厦B座一楼即到。
五、申请材料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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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
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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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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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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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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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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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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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
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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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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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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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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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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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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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施改动书面申请,并填写《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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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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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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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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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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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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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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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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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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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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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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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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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部门出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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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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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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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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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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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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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施改动的工程施工图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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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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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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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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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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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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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改动的设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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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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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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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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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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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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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施改动施工组织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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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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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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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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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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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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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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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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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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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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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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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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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施改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竣工验收文件和特种设备、消防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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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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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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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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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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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
无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许可
送达方式: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高新区管委会B座一楼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直接领取。
九、咨询及监督渠道
1、窗口咨询或投诉:高新区管委会B座一楼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
电话号码:0877-6618921,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政务服务大厅;邮编:653100;
2、纪检监察投诉:玉溪高新区纪工委,电话号码:0877—6560519;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创业大厦B座二楼,邮编:653100;
3、信函投诉:玉溪高新区纪工委,电话号码:0877—6560519;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创业大厦B座二楼,邮编:653100;
4、网络投诉:http://www.batikartbyjudy.com/hdjlN/zxyx/index.shtml
邮箱地址:yxgxqjgw@163.com。
十、办事指南下载及网上政务服务地址
1、http://www.batikartbyjudy.com/—政务公开—办事指南。
2、http://www.zwfw.yuxi.gov.cn:9001/LAAM/gxqzxsb(网络自助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