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高新区域内需要从事于办理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业务许可申请。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第四十四条 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审批条件
1、依法注册合法单位或企;
2、建设项目有合法立项批准、规划许可文书;
3、有环卫设施还建承诺书;
4、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应有还建详细规划;
5、建设企业有环卫设施拆迁还建的建设方案﹙施工图、效果图﹚。
四、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创业大厦B座一楼
办事窗口:高新区管委会B座一楼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4路、10路公交车到市委站,15路公交车到高新区科技园站步行至创业大厦B座一楼即到。
五、申请材料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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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
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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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增
项
|
到期
复查
|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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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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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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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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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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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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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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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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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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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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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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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的关闭、闲置和拆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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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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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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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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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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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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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它设施替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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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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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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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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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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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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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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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后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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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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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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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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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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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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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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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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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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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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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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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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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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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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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的,应当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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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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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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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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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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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
无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送达方式: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高新区管委会B座一楼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直接领取。
九、咨询及监督渠道
1、窗口咨询或投诉:高新区管委会B座一楼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
电话号码:0877-6618921,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政务服务大厅;邮编:653100;
2、纪检监察投诉:玉溪高新区纪工委,电话号码:0877—6560519;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创业大厦B座二楼,邮编:653100;
3、信函投诉:玉溪高新区纪工委,电话号码:0877—6560519;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创业大厦B座二楼,邮编:653100;
4、网络投诉:http://www.batikartbyjudy.com/hdjlN/zxyx/index.shtml
邮箱地址:yxgxqjgw@163.com。
十、办事指南下载及网上政务服务地址
1、http://www.batikartbyjudy.com/—政务公开—办事指南。
2、http://www.zwfw.yuxi.gov.cn:9001/LAAM/gxqzxsb(网络自助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