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高新区域内需要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企业法人审批业务许可申请申请。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四百一十二号)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三、审批条件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漏、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载记录仪;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四、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创业大厦B座一楼
办事窗口:高新区管委会B座一楼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4路、10路公交车到市委站,15路公交车到高新区科技园站步行至创业大厦B座一楼即到。
五、申请材料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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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
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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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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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增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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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
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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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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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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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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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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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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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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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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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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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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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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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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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审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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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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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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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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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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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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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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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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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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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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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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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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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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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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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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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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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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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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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专用车辆的配置清单、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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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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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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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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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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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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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场(厂)选址的规划许可文件及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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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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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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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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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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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
无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审批许可
送达方式: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高新区管委会B座一楼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直接领取。
九、咨询及监督渠道
1、窗口咨询或投诉:高新区管委会B座一楼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
电话号码:0877-6618921,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政务服务大厅;邮编:653100;
2、纪检监察投诉:玉溪高新区纪工委,电话号码:0877—6560519;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创业大厦B座二楼,邮编:653100;
3、信函投诉:玉溪高新区纪工委,电话号码:0877—6560519;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创业大厦B座二楼,邮编:653100;
4、网络投诉:http://www.batikartbyjudy.com/hdjlN/zxyx/index.shtml
邮箱地址:yxgxqjgw@163.com。
十、办事指南下载及网上政务服务地址
1、http://www.batikartbyjudy.com/—政务公开—办事指南。
2、http://www.zwfw.yuxi.gov.cn:9001/LAAM/gxqzxsb(网络自助服务平台) |